地下综合管道的引入管应采用无缝钢管或热浸镀锌焊接钢导管,其引入建筑物导管的点位数 、导管根数、导管公称口径的选择宜符合表26.4.5的规定。
表26.4.5 引入建筑物弱电综合导管的点位数量、导管根数、导管口径
续表 26.4. 5
注: 1 本表中引入建筑物弱电综合导管仅表示公称口径为DN40 ~ DN150 的圆形管孔的钢导管,未包含公称外径为50mm~110mm 重型或超重型机械应力的圆形管孔塑料管和复合管。
2 公称口径为DN40 和DN50 钢导管的壁厚度不应小于3. 5mm ;公称口径为DN65 ~ DN125 钢导管的壁厚度不应小于4.0mm。 公称口径为DN125 钢导管的壁厚度应不小于4. 5mm 。
3 公称口径为DN80 及以上的圆形管孔中宜内置多根子管(外径/内径为32mm/26mm 或40mm/33mm 硅芯塑料管)。
4 地下室连通的大型建筑群可按具有301 辆~ 1000 辆停车当量数占地面积的建筑,具有大于1000 辆以上停车当量数占地面积的建筑可为特大型建筑群。
5 通信专用导管的根数应考虑满足3 家及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