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摄像机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界宜配合周界入侵探测器设置监控摄像机;
2 公共建筑地面层出入口、门厅(大堂)、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库(场)行车道及出入口等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3 建筑物楼层通道、电梯厅、自动扶梯口、停车库(场)内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4 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应设置监控摄像机;
5 安全运营、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其他场所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6 监控摄像机设置部位宜符合表14.3.1的规定 。
注 :★应设置摄像机的部位;☆宜设置摄像机的部位;△可设置或预埋管线部位;—无此部位或不必设置。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由前端设备、传输单元、控制设备、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组成;
2 系统设计宜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合理布局、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
3 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
4 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所选用的设备、部件在连接端口应保持物理特性一致、输入输出信号特性一致;
5 根据系统的规模、业态管理要求,设置安防监控(分)中心;
6 系统宜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采用专用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图像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的要求;
2 传输的图像质量不宜低于4CIF(704x576 ),单路图像占用网络带宽不宜低于2Mbps;
3 视频编码设备应采用主流编码标准,视频图像分辨率应支持 4CIF (704x576 )及以上;
4 视频解码设备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 、RTSP 、RTP 、RTCP等网络协议;
5 系统的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6 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应予以管理;需要与外网互联的系统,应具有保证信息安全的功能;
7 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像机应设置在便于目标监视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应选用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
2 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宜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灵敏度)的50倍;
3 设置在室外或环境照度较低的彩色摄像机,其灵敏度不应大于1.0lx (F1.4),或选用在低照度时能自动转换为黑白图像的彩色摄像机;
4 被监视场所照度低于所采用摄像机要求的最低照度时,应加装辅助照明设施或采用带红外照明装置的摄像机;
5 宜优先选用定焦距、定方向、固定/自动光圈镜头的摄像机,需大范围监控时可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6 应根据摄像机所安装的环境、监视要求配置适当的云台、防护罩;安装在室外的摄像机必须加装能适应现场环境的多功能防护罩;
7 摄像机安装距地高度,室内宜为2.5m~5m,室外宜为3.5m~10m;
8 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可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电梯轿厢内设置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部;
9 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机时,视频信号电缆应选用屏蔽性能好的电梯专用电缆。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对摄像机等前端设备的控制;
2 图像显示任意编程及手动、自动切换;
3 图像显示应具有摄像机位置编码、时间、日期等信息;
4 对图像记录设备的控制;
5 支持必要的联动控制,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的图像或声音进行复核,并能自动切换到指定的显示设备上显示和自动实时录像;
6 数字系统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应大于2s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7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配置信息存储功能,在断电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等均可记忆,在供电恢复或开机后,系统应恢复正常工作;
8 系统宜具有自诊断功能,宜具有多级主机(主控、分控)管理功能或网络管理功能。显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设备可采用监视器、液晶平板显示器、背投影显示墙等;
2 宜采用彩色显示设备;最佳视距宜在4倍~ 6倍显示屏尺寸之间,或监视屏幕墙高的2倍~4倍距离之间;
3 应选用比摄像机清晰度高一档(100TVL)的显示设备;固定监控终端主机显示分辨率不应小于1024×768;
4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5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视频信号,宜与电梯运行楼层字符叠加,实时显示电梯运行信息;
6 在模拟视频监控系统中,当多个摄像机需要连续监视及长时间录像时,可进行多画面处理;当一路视频信号需要送到多个显示设备或记录设备上时,宜采用视频分配器进行分配。图像记录设备的配备与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数字技术或网络存储技术进行图像存储;
2 数字录像设备输入、输出信号,视频、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3 数字录像设备应具有记录和回放全双工、报警联动、图像检索及视频丢失报警等功能;
4 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4CIF,每路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d;对于重要应用场合,记录图像速度不应小于25fps;对于其他场所,记录速度不应小于6fps;
5 图像记录设备硬盘容量可根据录像质量要求、摄像机码流参数、记录视频路数、信号压缩方式及保存时间确定;
6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安全管理要求、系统规模、网络状况,选择采用分布式存储、集中式存储或混合存储方式;网络存储设备应采用RAID(冗余磁盘阵列)技术;
7 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的视频监控系统、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专用显示设备,宜单独配备相应的图像记录设备。
14.3.1 视频监控摄像机设置部位很难一一列举,但不外乎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运营、安保监督等方面。设计人员应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选用不同规格、不同功能的摄像机,达到一定的安防视频监控目的。
摄像机的设置部位不限于表14.3.1所列。
14.3.2 为使视频监控系统在设备上互相兼容,在连接端口层面上保持物理特性、输入输出信号特性的一致性是十分必要的。如模拟视频输入输出阻抗及同轴电缆特性阻抗都以目前的模拟电视制式为准;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都为高阻抗等。
14.3.3 网络实用带宽估算方法:128路以下时,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大于系统接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128路以上时,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大于系统接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允许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对于有线IP网络352×288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用512kbps估算;704×576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用3×512kbps估算。
目前主要的视频编解码标准有:国际电联制定的H.264、H.265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MPEG-4标准,我国自行开发批准的SVAC、AVS标准等。视频图像分辨率应支持4CIF(704×576)及以上并可调,宜支持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13.3.6 监视场所环境照度要求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50倍以上,这是近些年来工程中的经验值。电梯轿厢安装摄像机主要目的是监视轿厢内整体情况及获取乘客面部信息。
14.3.9 视频智能分析技术,通过将摄像机场景中背景和目标分离,进而分析并判断场景的各种状况。用户可以根据实际场景,建立相应不同场景模型,生成在场景中出现不同状况后联动相应报警事件的规则,通过这种规则来判断和分析视频,自动发出报警,输出联动信号,提示用户进行相应的操作或根据报警的场景来采取相应措施。
14.3.10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前端摄像机数量的配比不是定数,可根据监视场所的重要性程度、系统规模大小及显示屏尺寸配置相应数量的显示设备。配比可以是1:4、1:8、1:10或1:16。性质重要比例就高些,规模较大比例就小些,一般有主显示屏、轮巡显示屏及多画面显示屏。显示屏宜采用29in~55in彩色显示设备。
14.3.11 对于小型系统(120路以下),可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DVR)或网络视频录像机(NVR);对于中型系统(400路以下),可采用网络视频录像机(NVR)或中心级视频网络存储设备(CVR);对于大型系统(400路以上、存储容量大于500TB),宜采用IP-SAN/NAS集中存储架构,配备高密度磁盘阵列或光盘刻录机进行存储。综合信息网络存储设备应采用RAID冗余机制确保数据安全,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存储策略合理配置存储设备。配置的专用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网络存储系统、光盘刻录机等)应能备份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