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接入网应采用光纤接入方式,无线接入网宜采用宽带无线接入方式。有线接入网采用光纤接入方式时,应将配线光缆接入至用户接入点处的光纤配线设备上。用户接入点应能对配线光缆与用户光缆进行互连和配线管理,并可在用户接入点处设置光分路器。光纤到建筑物和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含本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平等接入的要求。
光纤用户接入点设置的位置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及不同业态建筑区域构成的配线区,以及配线区内光纤用户密度和数量所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光纤配线区内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其光纤用户数量宜为70个~300个用户单元;
2 单层或多层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或楼层电信间(弱电间)内;
3 单体高层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进线间附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内;
4 单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的进线间附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可分别设置在建筑不同业态区域避难层的通信设施机房内;
5 群体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宜设在群体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建筑群物业管理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CD),也可分别设置在各个单体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或信息网络机房内。
20.2.3 有线接入网应采用光纤接人方式,其接入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139和《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5206中有关规定。ISPBX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ISDN第二类网络终端(NT2型)设备ISDN用户交换机技术规范》YD/T928的有关规定。
20.2.4 用户接入点是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接入的部位,亦是建筑物内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部位,同时也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方的工程分界点。建筑物内用户接入点的设定是为了解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通信工程实施时的交叉性与复杂性,其工程的建设界面划分能让建筑物建设方更具有可操作性。
用户接入点处的光纤配线设备具有光缆分路、配线及分纤的功能,同时用户接入点处宜设置光分路器。当光纤到单体或群体建筑为租售商务办公楼时,为保证各租售楼层各家使用单位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内光网络单元(ONU)上能获得楼外电信业务经营者交换局侧发来较低衰耗的光信号,其光分路器设备宜选用32路至64路分路数。
本条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 31号)的要求编制的,该方案通知是国务院特制定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按照高速接入、广泛覆盖、多种手段、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接入网建设。城市地区利用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和改造,并结合3G/LTE与无线局域网技术,实现宽带网络无缝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有线、无线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和“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和同轴光缆传输技术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通过光纤到小区、光纤到自然村、光纤到楼等方式,结合同轴电缆入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海量下行带宽、室内多信息点分布的优势,满足不同用户对弹性接入带宽的需要,加快实现宽带网络优化提速,促进宽带普及”的要求。
同时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 24号)的要求提出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20.2.5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的工程,其包含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建筑内管槽及通信光缆、光配线设备、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预留的设备间等设备所需安装空间。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是安装于用户单元区域内的完成信息互通与通信业务接人的配线箱体。
20.2.6 第4款 单体高层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的进线间附近信息接入机房内或可设置在不同业态建筑区域相关避难层中的通信设施机房内。并可根据建筑物建设方或使用方实际需求,设置在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内,但设备间内应有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独立安装通信设施的空间与位置。当进线间受到建筑平面设置条件限制且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建信息接入机房时,进线间可与信息接人机房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