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汽油埋地卧式油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2.0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4 当地上密闭卸油口设在箱内时,箱体内部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箱体外部四周1m和箱体顶部以上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密闭卸油口设在卸油坑内时,坑内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坑口外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汽油加油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机下箱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0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下箱体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0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1 附录C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制定的。
C.0.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C.0.5 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