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且不应小于所连接设备或容器的设计压力与静压头之和;
2 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
3 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耐低温不锈钢,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38810的有关规定,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管件 类型与参数》GB/T12459的有关规定。
LNG管道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应设置安全阀或其他泄压装置,泄压排放的气体应接入放空管。
LNG设备和管道的天然气放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内应设集中放空管,LNG储罐的放空管应接入集中放空管,其他设备和管道的放空管宜接入集中放空管;
2 放空管管口应高出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筑物顶或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5m;
3 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空应经加热器加热后放空,放空天然气的温度不宜低于-107℃。
当LNG管道需要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9.4.1 本条规定了LNG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要求。
1 管道系统的设计温度要求同LNG储罐。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也同LNG储罐,但管道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与LNG储罐的最大工作压力是不同的。液相管道的最大工作压力需考虑LNG储罐的液位静压和泵流量为零时的压力。
3 本款要求管道和管件等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是为了保证质量。
9.4.5 为防止管道内LNG受热膨胀造成管道爆破,特制定本条规定。
9.4.6 本条对LNG设备和管道的天然气放空做出规定。
1 在加气站运行中,常发生LNG液相系统安全阀弹簧失效或发生冰卡而不能复位关闭,造成大量LNG喷泄,因此LNG加气站的各类安全阀放散需集中引至安全区。
2 本款规定是为了避免放散天然气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3 为保证放散的低温天然气能迅速上浮至高空,故要求经空温式气化器加热。放空的天然气温度为-112℃时,天然气的密度小于空气,本款的规定适当提高放散温度,以保证放空的天然气向上飘散。
9.4.7 LNG管道如果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泄漏的可燃气体会在管沟内积聚,进而形成爆炸性气体。管沟采用中性沙子填实,可消除封闭空间,防止泄漏的可燃气体在封闭空间积聚。